招标信息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024年钻井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024年钻井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4年州401区块钻井工程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为确保区块长期稳产及持续高效开发,实施新建产能建设。

2.2 招标范围:2024年州401区块新钻井工程,预计钻井15口,预计总进尺24000米。包括但又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临时土地征地(含道路、井场、生活区等),钻井队搬迁(含道路井场铺垫),设备安装及材料供应(含钻井配件、表层套管供应、钻井液用料、井控设备及用料等),钻井进尺,下表套,表套固井、钻井液,下油层套管(含油层套管附件、领料运输),固井(全井),完井,泥浆不落地工艺(钻屑、泥浆转运及环保处置),冬季保温等全部钻井工程及产生的相关HSE费用。

2.3 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2.4 概算金额:进尺费697.6元/米(含税),总进尺24000米,控制总价16742400元(含税),包含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等,此为招标最高限价,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单井工期是指从开钻到固井完工,其中单井工期预估为12天。

2.6 标段(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3.2.1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钻井、固井等),且有效期需涵盖本项目工期。如证书未到换证期且未包含整个工期,须承诺若承担本项目,在换证期间办理新的证书。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的,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钻井、固井、钻井废弃物处理工程业绩(累计定向井40口井及以上),提供合同和发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问题;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石油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参加的钻井工程经验,且承诺不担任任何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具备有效井控证、HSE证;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具备有效井控证、HSE证;

安全管理负责人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井控证、HSE证。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7 设备要求:钻井设备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设备配置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

3.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 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0拟派队伍要求

3.10.1人员要求:拟派钻井队伍的队长、副队长、钻井技术员都应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

3.10.2钻井队伍必须保持在4支以上。

单支井队钻井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每支钻井队伍须有钻井岩屑、钻井液采集现场应有3具泥浆罐(120方)以上,配备2台高频震动筛(或1台双筛高频震动筛)及固控处理设备,具体罐体数量以现场需要为准,确保钻井队正常生产施工为主。

3.11 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2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2日内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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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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