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鼎市民政局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JX(采招)2024-008

项目名称:福鼎市民政局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8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福鼎市民政局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为期30天。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工期为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报价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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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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