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分析化验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3-28
6.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 采购内容:

分析化验设备一批。

供货期:2024年4月20日前全部到货。

质保期: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交货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地(朴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智朴路北侧)。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 提供经审计的(2020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供应商盖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缺一不可)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响应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因成立时间原因无法提供规定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供应商必须对相关主要元器件及设备按照我方推荐的“厂家或品牌”进行报价及供货(推荐表详见技术规格书)。

(4)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3项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

(5) 其他要求

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6)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hinatax.gov.cn)、(www.ccgp.gov.cn)),提供截图。

(7) 供应商承诺函:

A.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采购人做出的取消谈判、成交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B.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C.承包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9.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3月28日。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北京时间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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