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智慧政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采购比选公告

2024-03-28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智慧政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智慧政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比选内容包括智慧政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等,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涉及的主要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要求

1

智慧政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

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3.2万元(不含税)。

1.2.2★交付期:需求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交付。

1.2.3★服务地点:兴化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1年。

1.2.5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13.2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对于营业执照未能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参选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需显示网址,并加盖公章)。

2.1.2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08 月 11 日 00 时00分00秒至2023年 08 月 14日 24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 08 月 17 日1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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