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陕北区块采出水拉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3-27本招标项目陕北区块采出水拉运服务项目(二次)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宜川高3井区、延川郝6井区井场采出水及压裂返排液,通过水罐车拉运至宜川高3井区采出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宜69井进行回注,为保证井场采出水及压裂返排液及时拉运,保障生产井连续稳定生产,现需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陕北区块气井采出水及压裂返排液进行拉运。项目总预算:476.9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宜川高3井区、延川郝6井区井场采出水及压裂返排液,通过水罐车拉运至宜川高3井区采出水处理厂或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将井场和气站蓄水池内采出水及压裂返排液用泵抽吸到罐车内,将采出水及压裂返排液拉运至宜69水处理站或者指定地点;负责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采出水拉运业务相关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止。
2.4项目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名服务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无资不抵债现象。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历日)至少提供两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采出水拉运相关业绩。
3.5人员及车辆要求:配置项目经理1人,拉水罐车12辆(含司机),拉水罐车核定载量大于或等于9吨(详见车辆行驶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截图),甲方可根据现场处理需求调整拉水罐车数量,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要求 |
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身份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3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需包含养老保险)) |
2 |
拉水罐车(含司机) |
12 |
司机提供人员身份证、驾驶证(B2或A2驾驶证)、劳动合同;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自有车购置发票、车辆照片(清晰可见车牌号码);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车辆照片(清晰可见车牌号码)、租赁合同(或协议),须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 |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开展服务前1周内完成在宜川县环保局车辆备案及GPS安装。如开展服务前无法按照要求具备上述要求,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1日内(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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