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下金厂乡金银花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下金厂乡金银花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5万元。

最高限价:194.906781万元。

采购需求:土地平整 400 亩,建设2个100立方蓄水池、架设主管PE63管2000米、架设分管PE25管6000 米以及抽水、喷灌设备等,新建基地运输道路2.5公里(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3.5米),栽植金银花苗木40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社保证明材料。

3.3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提供承诺;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注:以上信用查询提供书面承诺即可无需提供查询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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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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