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监理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7

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监理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7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工程规模:项目利用3所学校、4个农贸市场、5座猪场、6个粮库、8座工商业厂房、11个供电所屋面面积约35.23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总装机容量约30.13MW,年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总投资约15876.28万元,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等。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总承包范围以外由招标人自行招标实施的工程、设施设备等施工、安装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等;按招标人现场要求因服务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需提交、编制、审核的相关汇报材料;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所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单独计取费用)。

(2)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含变更、签证、索赔等额外价款计取的见证、计量、计价审核;工程量、材料价格以及各类询价内容的预审)、分析合同价款与投资偏差,把握工程造价整体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核实工程建设实际进度与价工程款支付节点偏差;在服务期间定期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工程造价情况报告等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的其他进行造价控制、管理咨询等事宜;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所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单独计取费用)。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工程决算审计。

4、服务期:暂定365日历天,自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结算审计,完成本项目所有权证办理及资料整理归档、报送、备案。与工程施工同步,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合同估算价:186万元。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项目组成员资质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安装专业)(2018年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下同)三项注册证书的任一项注册执业证书(下同)。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以注册专业为准,下同)。

(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造价咨询机构的要求: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执业资格。

(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造价咨询负责人。

(3)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造价咨询负责人。

注:

(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上述各组负责人之一,但各组负责人之间不能互相兼任。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组负责人及评标办法中拟投入加分人员的相关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重新核验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到位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 项目负责人及各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管(监、建)工程:若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在响水县境外无在管(监)工程,在响水县境内在管(监)工程不得超过两个;若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无在监(建、管)工程(除造价咨询项目外)。

在监 (建、管) 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 (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监 (建、管) 锁定状态的 (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 也认定为在监 (建、管) 工程。

(4)具体项目监理组、造价咨询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且监理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需满足工程需要(拟派造价咨询组的主要管理人员无须备案)。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7、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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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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