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国脉大厦3楼电视电话会议室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2024-03-27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国脉大厦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空调没有温控设施,导致三楼会议室过高或过低,经专业人员检查三楼空调箱机房发现:1、空调箱无温度控制设施,开启即全负荷运行,无法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温度进行输送冷热量,导致会议室夏季过冷,冬季过热。2、空调箱有新风接入口,但是未接室外新风侧,导致会议室内无新风送入,现采购供应商对其进行改造。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主要采购供应商对国脉大厦3楼电视电话会议室中央空调进行改造,包含不限于对空调箱加入自控系统,根据室内温度的监测,对空调箱的送风量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出风量控制,流量控制;将空调箱新风侧引入新风,原大楼东北侧风机房窗户可以改造利用。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项目预算:54000元(含税)。

项目地点:无锡,比选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自接到比选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比选人相关标准。

本次比选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数量

1

物资目录大类:空调及电源;

评估产品目录编码:CP01149 ;

空调监测系统

详见比选文件

(登录后查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1个,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54000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1起同类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订单合同的,须提供相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须匹配,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证明参选人业绩,不予认可;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本项目自控柜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制造商参选的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参选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核心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他参选人参选,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授权函原件;②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参加参选的,只接受制造商参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 其他要求:1、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29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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