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潍坊分公司潍坊市清平路上跨胶济线、胶济客专立交桥工程项目部桥面防水材料、斜拉索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6
1.招标条件

1.1   在建清平路上跨胶济线、胶济客专立交桥工程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坊市清平路上跨胶济线、胶济客专立交桥工程项目部,已由   国家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铁建投潍坊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桥面防水材料、斜拉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坊市清平路上跨胶济线、胶济客专立交桥工程项目部

东至白浪河、西至清平路(部分长松路)、南至白浪河水库、北至胶济铁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位于宝通街以北,占地面积9.8平方公里。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清平路跨胶济线铁路转体桥工程,主桥长750米,总投资额约2.1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QMFS-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拥有防水防腐保温施工专用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

(3)生产能力:公司拥有年生产1万吨防水涂料(所投标所有包件数量)的生产线。(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近三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入围单位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2021年至开标之日)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入围单位公章。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6)供货业绩:提供近二年内单笔销售200吨桥面防水涂料合同一份或可提供三年内类似防水工程施工业绩累计20万平方米以上。

(7)履约信用:近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近三年内信用评级证明(信用等级达B级及以上,须为近三年内)或近半年内入围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不拖欠贷款)证明,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提供至少3份以上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入围单位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入围单位。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4.2.2包件名称:XLS-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配套加工设备与专业技术力量,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缆索年生产能力20000 吨及以上,并需具备斜拉索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及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5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近5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须提供具有斜拉索国内外第三方专业实验室出具的斜拉索体系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两座主跨不低于400米的斜拉桥钢绞线斜拉索制造及安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及项目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从其它生产斜拉索厂商处分包的斜拉索制造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属于无效业绩,不予认可)。

(7)履约信用:近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三年内没有因拉索不符合标准引发桥梁塌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近三年内信用评级证明(信用等级达B级及以上,须为近三年内)或近半年内入围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不拖欠贷款)证明,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提供至少3份以上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入围单位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入围单位。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1.拉索锚具具有优异的抗疲劳性能和低应力锚固性能。

2.施工阶段及后期营运整个生命周期均提供安全可靠的抗滑力。

3.斜拉索体系需要有较高抗滑性能,平均每根钢绞线的抗滑力不小于3.5t,并出具相应第三方抗滑试验报告按标准《斜拉桥钢绞线拉索技术条件》GB/T30826-2014。

4.为方便后期拉索更换,斜拉索体系需具备单根钢绞线可更换功能,并出具相应的第三方换索试验报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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