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3-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绿化工程监理(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专项债券、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绿化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世纪大街工程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道路总长12.6km,其中:世纪大街-南四环路方向5.4km;卫星路方向1.2km;东环城路-净月大街方向道路长度5.0km;新城大街方向1.0km,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2.3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4建设地点: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

2.5监理服务期: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需具备高级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监工程。

3.3其他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4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机电相关专业1人,绿化专业2人),监理员2人。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相关类似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在信用修复前,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自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日16时00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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