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4-03-26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2、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03017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项目预算(元) |
1 |
整包/C230201/综合零售 服务 |
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
1项 |
1、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提货券7个日历日内交付招标人。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提货券和税务发票,一个月后按招标人财务部门规定一次性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
¥1579500元 (数量:3510张, 单价:450元/张)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自有固定经营的实体店。(提供店面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属于食品类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5提供参加本项目组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项目组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请各单位从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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