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北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保障(雷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4G9072

1.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保障项目(雷达服务)

1.3项目预算:8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80万元

1.4采购需求:PM2.5、空气优良率两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事关江北新区高质量考核完成情况,为改善新区两项考核指标,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其中计划采购雷达服务项目,用于开展新区浦口大气国控站周边重点区域的扫描、溯源工作,为管理决策部门下一步的管控和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促进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6行业划分: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4年3月26日17时至2024年4月2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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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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