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全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03-26
一、招标条件

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新建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华能南通电厂现有厂区内。

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东侧场地,建设场地西至2×1000MW级燃煤机组扩建端道路,东至电厂东围墙,北至电厂北围墙,南至2×1000MW级燃煤机组循环水管廊,再往南为煤场。场地可用建设面积约5.974hm2,新建两套“一拖一”单轴布置的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预留扩建条件。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H级燃气轮机、一台蒸汽轮机、一台发电机和一台余热锅炉,同步安装脱硝设备。

项目性质:新建,调峰机组

项目投资主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筹建单位: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2台74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预留扩建条件。

2.2项目开工、投产时间:项目计划暂定于2024年6月开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第一套机组(商业机)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另一套机组(示范机)计划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具体开工、投产时间以华能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注意:本项目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工期可能因国产示范部件研发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提前做好人员、材料、施工机械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3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本标段工期预计43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根据主机供货时间,两台机组将分期建设,本标段范围内第一套机组的相关设施、公用部分设施工程先行施工(包括两台机组同时出零米,主厂房地面以下工程一次建成);第二套机组相关设施及主厂房零米以上工程计划推后19个月施工。(详见分期实施报告)

2.4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华能南通电厂扩建区。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余热锅炉及附属建构筑物、集控楼、升压站、调压站、空压机房、尿素站、其余辅助生产、附属区域建筑工程的施工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其他工作。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澄清形式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台套独立承揽单机容量F级(4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主体建筑施工工程(含EPC、建筑安装工程总包)的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及投运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从事火电厂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具备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F级(4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已建主体建筑施工工程(含EPC、建筑安装工程总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项目经理近6个月(2023年9月到2024年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和业主方的证明材料),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4月2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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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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