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24年2月园区信息采集器采购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2024-03-26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24年2月园区信息采集器采购项目(第三次)的需求,现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24年2月园区信息采集器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比选。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24年2月园区信息采集器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内容包括83台信息采集器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和配套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99085.4元(不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信息采集器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苏州市(比选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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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
1.3.2★交货地点:苏州市(比选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3.3★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所有信息采集器(包括配件)免费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保修期内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9085.4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参选人承担的同类产品类似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
2.1.6 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3 参选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证书。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2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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