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校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6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校车租赁项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河北省保定市 |
2024学年(2024年上、下学期) |
15万元/辆*学年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六)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
申领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3日下午17:00。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