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2024-03-25
1.采购条件

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由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代建,批复工期48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现正全面开展建设,需尽快开展该项工作。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广东省、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其余为银行贷款。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指挥部《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小额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线路起自广州铁路枢纽广州站,利用既有广茂铁路至五眼桥线路所后,新建线路以隧道形式沿规划城市快捷路向南,引入广州南站,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运营距离25.23公里,其中新建线路16.077公里,其中隧道13.21km,桥梁1.093km,桥隧比88.97%。相关工程包括改建贵南广联络线下行线1.400km,改贵南广联络线上行线1.400km,广州南站综合楼约57500㎡。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通过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审查止。

2.4采购范围: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2.5采购内容:

水土保持验收范围与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防治责任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及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完工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通过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审查,并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照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水保验收有关规定、细则,编制静态、动态验收报告。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有关的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查阅验收资料,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完成相关水土保持设施材料,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会议(协助招标人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招标人通过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协助招标人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服务期间若出台其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新要求,工作成果应满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需要。

2.6质量要求: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沿线省市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验收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和报备文件并配合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核监督抽检。服务期间若出台其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新要求,工作成果应满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需要。

2.7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666200元)。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2 资质要求:/。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2024年4月)承担过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交通工程)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业绩。(附合同和通过验收的相关支撑材料)。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近3年)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万元;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具有10年及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经历,担任过铁路建设项目或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需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

3.6 设施设备要求:具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验收人员,具备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任务的能力。

3.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4.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3日16时00分购买磋商谈判文件。

4.2 磋商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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