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洁能源公司起重船组租赁服务专有协议(150T标段)招标公告

2024-03-25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清洁能源公司150t及300t起重船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清洁能源公司150t及300t起重船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一、招标人就150t起重船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海上风电施工、海上光伏基础沉桩和海上光伏上部结构平台吊装作业提供支持。投标方在海上施工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授标原则:1、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清洁能源公司起重船组租赁服务专有协议(150T标段)、清洁能源公司起重船组租赁服务专有协议(300T标段),2个标段独立进行评审,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当有效投标人不少于4家时,本项目签订1主1辅协议,按照工作量70%、30%选择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授标;当有效投标人不多于3家时,本项目按照工作量70%选择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授标,未授标的30%工作量重新招标。当评委会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标段信息 1. 清洁能源公司起重船组租赁服务专有协议(150T标段)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5642/01 发标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主要技术规格 150t起重船组船舶服务(含起重船1艘及配套辅助船舶和电动振动锤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本标段自合同签订后有效期为2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1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订单为准。投标人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7天之内船舶到达指定施工现场。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为招标人提供150t起重船组船舶服务(含起重船1艘及配套辅助船舶和电动振动锤等),并提供满足投标人工作范围内应具备的设备机具等服务。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不涉及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主体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1.2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1.3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150t起重船舶所属要求: 1)如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所有权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以证明为自有船舶,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公司持有股份不低于51%视为船舶所有人; 2)如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与船舶所有权人签署的有效期内船舶租赁合同。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 3.3.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满足下列之一即可: 1)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船舶服务的完工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2)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船舶租赁服务的完工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3.3.2投标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业绩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若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合同业绩),合同/订单业绩资料原件备查。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或订单首页、合同或订单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注:订单编号或内容与年度协议相关联。 3.3.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船舶资格要求: 3.4.1150T起重船要求: 1)150T起重船舶参数要求:满载吃水≤2.5m,吊机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150t(或1470KN)。 2)150T起重船船级:船舶检验局(ZC)或中国船级社(CCS)或法国船级社(BV)或挪威船级社(DNV)或美国船级社(ABS)或劳氏(LR)或相当于同类知名船级社。 3)150T起重船证书要求: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提供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船舶证书。 3.5 人员要求1: 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所投入船员应满足海事监管要求,并满足24小时连续施工作业支持需求;招标方发现船员能力水平和数量不满足作业要求,有权要求更换和增加,投标人需配合;施工期间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船舶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才可更换。人员要求2:投标人投标时至少提供1名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或吊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6 其他要求: 3.6.1 是否允许分包:( ?是/ ?否)。 3.6.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01日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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