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及燃料供应商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2024-03-22
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03 |
醇基燃料(即“甲醇燃料”)供应商遴选 |
测算预算为1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黑龙江省五常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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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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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主营范围包括本标段投标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在哈尔滨地区具有实体门店或办事机构,具有哈尔滨地区运输配送能力(提供在哈尔滨地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材料、车辆产权证明或租赁材料,提供相关门店和车辆照片)
3..各标段特定资质
本项目 03 包特定资质: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六)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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