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电磁加热器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磁加热器橇采购(重招),招标人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油田二中区克下组油藏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一期)采购电磁加热器橇采购 。

2.2招标产品范围:电磁加热器橇采购,数量:1台。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油田二中区施工现场。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的50个工作日。

2.5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805)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805)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开标当日以评标委员会在能源一号网核实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D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炼化企业电磁加热器产品1400KW以上的供货业绩,且数量不低于1台。有效业绩的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和对应发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和对应发票模糊不清导致无法判定的视为无效业绩。)

3.2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如未审计完成可提供2020-2022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3)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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