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项目及日常检维修消防喷淋、喷雾系统框架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招标公告

2024-03-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消防喷淋、喷雾系统【镇海基地项目及日常检维修】框架协议招标(WZ20240408-3603-2869-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喷水灭火设备 1.00 批 包1-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2套(含)及以上1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储罐固定喷淋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至少包含规格参数的明细表或者技术协议,买方联系方式等)、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否者视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人提供的喷头必须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3CF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至少具备一种以上喷头自有自产能力,提供相应喷头国家相关部门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证书应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到。

    3.1.8 投标人须在报价文件中向业主方承诺: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所提供消防设备、器材的最终消防验收;所提供消防设备、器材能够通过消防部门最终的验收。(提供承诺书)

    3.1.9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至少派出一人常驻镇海炼化,与现场对接,安装、设备调试等指导;满足镇海炼化对小批量、零星急件的保供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 8:00时至2024年4月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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