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5
1、项目名称:扬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

2、招标编号:2440

3、项目概述:扬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4、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扬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扬州市城区市趟及市县共14条邮路的运输服务外包(其中:扬州城区市趟6条;市县邮路8条)。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4个月。

(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吨公里(元/吨·公里),并按此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如下。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邮路名称

车型(吨)

结算里程
(公里)

吨公里单价

(元/吨·公里)

合同期内趟次数预估(趟)-报价权重

扬州南洋-仪征转运(单边)

12

35

1.2857

515

扬州南洋-江都转运(单边)

12

35

1.2857

485

扬州南洋-高邮转运(单边)

12

65

0.7500

395

宝应-扬州公路港(单边)

12

105

0.7100

645

江都-扬州公路港(单边)

12

55

1.0606

1400

高邮-扬州公路港(单边)

12

45

1.1481

1170

城区电商客户-扬州公路港(单边)

12

75

0.7500

685

宝应-淮安(跨市单边)

12

60

0.9100

270

宝应-淮安(跨市往返)

12

120

0.6681

800

杭集揽投部-扬州公路港-扬州南洋-西区揽投部-杭集揽投部(环线)

12

110

0.8438

790

头桥揽投部-扬州公路港-扬州南洋-西区揽投部-头桥揽投部(环线)

12

120

0.8438

455

三笑-公扬州路港-扬州南洋-曲江揽投部-三笑(环线)

12

110

0.8438

430

西区揽投部-扬州公路港-扬州南洋-西区揽投部(环线)

12

90

0.6600

455

槐南村-甘泉-扬州公路港-扬州南洋-槐南村(环线)

12

100

0.6600

430

线路结算运费=车型吨公里单价*车型吨位*结算里程*车型折算系数。

其中以12吨(9.6米)主力车型的折算系数如下:

车型吨位

8吨

12吨

20吨

3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81

1

1.28

1.56

车辆容间(m3)

≥45

≥55

≥85

≥11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扬州地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能够提供核定载质量不小于9吨自有货车至少5台。常量期提供至少10台/天的车辆保障,高量期提供至少20台/天的车辆保障,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②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③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0)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

(11)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4)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收取22万元(现金方式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备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收取11万元(银行保函方式),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履约2个月后无息退还;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1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2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5.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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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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