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寿宁县公安局办公楼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

项目名称:寿宁县公安局办公楼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4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

所属行业

服务期

1-1

物业管理服务

一项

440000

物业管理行业

1年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别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未完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视为满足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此项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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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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