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风电塔筒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5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风电塔筒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风电塔筒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4-2025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新能源风电项目所需的轮毂高度140m以下的陆上钢管式塔筒。物资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1年。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3.2.2业绩要求:

3.2.2.1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塔筒供货业绩(机组单机容量为4.0MW及以上),附业绩合同证明(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分项清单页(价格可遮挡)(如有)、盖章页、有验收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2.2.2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单机容量6MW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合同,附业绩合同证明(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分项清单页(价格可遮挡)(如有)、盖章页、有验收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2.2.3至少提供一份120米及以上高度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合同,附业绩合同证明(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分项清单页(价格可遮挡)(如有)、盖章页、有验收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销售额合计需大于10亿元,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3月25日9:00起至2024年3月31日17: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 15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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