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脱硝第一层、第二层催化剂更换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2
一、招标条件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脱硝第一层、第二层催化剂更换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脱硝第一层、第二层催化剂更换物资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脱硝第一层、第二层催化剂更换物资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4锅炉脱硝第一、二层新催化剂设计、生产并供货,合计320个模块共约660立方米。2)#4锅炉脱硝第一、二层旧催化剂的无害化处置,合计320个模块共约466.8立方米。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是本次所投催化剂的生产厂家,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须持有有效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

6.投标人平板式催化剂年产能≥15000立方米。

7.投标人业绩要求(同时具备):

7.1投标人业绩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应至少有10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签订的板式催化剂(包含整体更换)的供货业绩。

7.2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废旧催化剂处置单位在业绩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至少具有4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废旧催化剂处置业绩;

7.3业绩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0.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产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3月22日16:00时(北京时间)至2024年3月28日24:00时(北京时间)期间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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