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天津港保税区空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D-TJ24-021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1.10835万元 最高限价:2001.1083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697.6531 1,697.6531 餐饮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司法大楼、联检中心餐厅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117.33525 117.33525 餐饮服务 天津空港经济区文化中心餐厅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186.12 186.12 餐饮服务 海港职工生活服务中心餐厅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者开标前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到 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