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2024-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丰城市境内。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54506.32万元。

2.3计划工期:约9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玉华山水库工程枢纽由挡水、泄水及输水建筑物组成,其中水库挡水建筑物由2座主坝和5座副坝组成。主坝采用粘土心墙坝坝型,副坝采用均质土坝,主副坝最大坝高为37.5m,坝顶宽度为7m。岸边溢洪道建筑物由进水渠、溢流堰、泄槽、消力池,下游护坦等组成,取水建筑物包含进水口及压力钢管。本项目属于III等中型工程,大坝、溢洪道、及进水口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消能防冲及其它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大坝施工、溢洪道施工、取水建筑物施工等,不包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信息化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标准,获得江西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争创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招标人预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评奖质量要求担保,获得江西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后,无息支付预留结算金额的3%,若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后无息支付所有担保款项,否则作为违约金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能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7)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担任过新建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建造师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有关验收材料及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岗位证明材料(因项目人员业绩无法公示,故需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项目规模及该人员在项目所担任的职务为建造师(项目经理),格式自拟),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上述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8)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担任过新建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项目经理)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有关验收材料及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岗位证明材料(因项目人员业绩无法在公示,故需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项目规模及该人员在项目所担任的职务为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项目经理),格式自拟),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上述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9)参加本次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或提供不全作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中“(1)已实施项目评价(5分)”不进行计算,项目评分标准总分按95分进行评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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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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