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1

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

项目编号: NXGZ3-24-03-010/-ZC-F

项目名称: 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

预算金额(元): 9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复查技术服务 复查技术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490000  
复查技术服务 复查技术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48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970000  

合同履行期限:5-6标段:合同签订后,于相应行业的重点企业核查工作结束后开展复查,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复查工作,并提交合格的复查成果。于2025年2月9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月度信息化存证资料审核及指导企业补正(如国家对月度信息化存证有关工作有最新要求,将根据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2)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3)供应商未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4)供应商未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供应商与核查企业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6)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7)供应商未与核查企业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不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8)供应商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核查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或为核查企业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9)供应商不得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核查企业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注:1.供应商须出具上述(1)-(9)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一经查实承诺与事实不符,将会取消中标资格。 2.本项目对各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报名和投标的采购包数量不做限制,但最终的中标资格将被授予不同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每个供应商最终只能获得一个采购包的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21 21:27:50 至 2024-03-28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