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矿山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十一项专项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建设项目用地前期专项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需开展川中油气矿《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权变更。项目预估金额121万元。

2.3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法规及有关要求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十一项专项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建设项目用地前期专项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展川中油气矿新立《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变更后矿权范围约为1473.5153平方千米,目前矿区区内共有完钻井130口,生产井125口,截止2024年2月开井17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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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

2.6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生效日且甲方提供方案编制的必要资料之日开始至中标人取得自然资源部评审并公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之日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报送自然资源部,不得延期。方案送审后,要求在2024年9月中旬前取得自然资源部评审通过的公告,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资源部评审安排延期),时间顺延。

2.7 质量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2.7.1、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进度要求进行《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确保招标人项目工作进度不受影响。

2.7.2、《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法规及有关要求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十一项专项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建设项目用地前期专项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

2.7.3、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技术团队,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联系对接相关事宜。

2.7.4、严格服从招标人的调度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安排。

2.7.5、其它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的考核细则及其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允许分包。                                                 

R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R有要求,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组织10人团队专项负责《川渝四川盆地磨溪东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至少(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组织通过一项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出具近六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业绩证明资料,资料能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项目地点、通过次数等内容,加盖业主单位公章。除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之前7日内报送项目负责人资料,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标准。                         

*5.机具设备要求:                                                                

R无要求。

*6.业绩要求:

R近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R已完成 )不少于 1项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及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出具的该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或评审通过的公告结果或审批备案文件资料。上述资料能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项目年限、项目地点等内容,评审通过的公示、公告有网络彩色截图。

*7.财务要求:无

7.2 þ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18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3.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3月22日至 2024 年3月2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8 时  4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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