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1

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海氧深冷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黄海新区滨海片区经一路东侧、六合路西侧

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黄海新区滨海片区经一路东侧、六合路西侧。计划总投资2.5亿元,占地34.4亩,建设一套年处理200万吨LNG冷能、规模为23兆瓦/小时的冷能供应装置,建安工程费约5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工程、综合楼装修(含展厅)、动力辅房、门卫等土建及安装工程;工艺安装、工艺管道及安装、电气工程、自控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等安装工程,以及场内道路、路灯亮化、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期及质保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图纸施工图变更及增减项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修改的权利。

3、招标范围: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等有关工作。

4、监理服务期:暂定190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不得因实际监理服务期延长要求招标人增加相应费用);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 10 日。

5、监理合同估算价:45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江苏滨海港LNG冷能交换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等有关工作。

7.其它: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

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

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配置的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且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件要求,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招标人可要求阶段性增加监理人员以满足项目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7、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8、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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