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海域使用论证技术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21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规划建设2×660MW燃煤机组

2.2建设地点: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石化基地中部炼化厂址。

2.3建设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提资清单提供主要材料。投标方在正式的提资回函时间后,150天内完成温排水排放口设置论证、取排水管道的桌面路由研究和路由勘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订、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其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还需要在15天内修改完成报批稿。

2.5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规范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编制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取排水用海(炼化厂址)海域使用论证及相关专题,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温排水排放口设置论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取排水管道的桌面路由研究和路由勘察、海洋水文观测、岸滩和海床稳定性分析、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数学模型计算等专题,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及协助业主取得海域使用许可。调查、观测、研究和报告书的深度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应技术导则要求。乙方需配合召开评审会,协助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主管部门相关的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海洋测绘)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证书(CMA),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须涵盖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并提供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温排水项目调查或专题研究,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8日17时00分止。

**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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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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