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氧气分析仪表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氧气分析仪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12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3.5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以炼油提供的石脑油、加裂尾油、非芳柴油、富乙烷气、富乙烯气、三级凝缩液、液化气等为原料,采用蒸汽裂解、中间馏份加氢、苯乙烯抽提的技术路线,生产聚合级乙烯、聚合级丙烯、加氢汽油、苯乙烯等产品。新建装置主要包括:乙烯单元、裂解汽油加氢单元、苯乙烯抽提单元、废碱湿式氧化单元以及燃料气系统、火炬系统、污水预处理和其他必要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项目合同范围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与之相关的检验、实验、调试、验收、水压试验、管道冲洗吹扫、设备化学清洗、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投料试车、试生产及性能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工保镖工作(自投料试车开始至产出合格产品后72小时),保镖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完成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包括EPM系统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及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数字化交付按照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EPC合同已签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
氧气分析仪表3套
备注:招标产品的规格、描述及请购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2024年10月30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5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PGCP1-AA-HQBJ-3100-INT-001-MRQ-0026 A00 请购文件 氧气分析仪表13160-3100-80-MR-8232.11-0001_2024031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提供承诺书。
3.3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
3.5投标人为制造商,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应为投标产品国外品牌对本项目的授权供应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3.9失信惩戒: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10业绩要求:制造商应至少提供一个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化工、LNG、煤化工项目上氧气分析仪表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数量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数量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
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03月21日08时至2024年03月27日24时,(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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