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4年)招标公告

2024-03-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三灶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4年)

(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三灶水质净化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脱水污泥(含水率<80%),拟处置污泥量为12000吨/年,具体数量以生产实际为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污泥的接收、运输、处理、处置等,具体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根据履约情况可以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为一年。但合同期内如果珠海市政府对全市的污泥处置或运输有统一规划安排时,则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并终止合同履行(不受签订合同的限制)。

(六)预算金额:1000吨/月*24月*455元/吨(全包)=10,920,000.00元,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七)最高投标限价:¥455元/吨(全包)(大写:肆佰伍拾伍元/吨(全包)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的处置规模不得少于2万吨/年(或不少于50吨/日),若环评批复文件中污泥处置能力为A吨且污泥含水率a%不等于80%的话,则换算成80%的污泥处置量,换算公式为:含水率80%处理量=A*(1-a%)/(1-80%),换算后满足不少于2万吨/年(或不少于50吨/日)】(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

(3)珠海市外投标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招标人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

处理后的污泥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NY/T 525-2021),污泥不得用于有机肥料生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承诺不违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NYT525-2021)等无害化处置相关规定,同时承诺污泥处理处置后产品严禁进入食物链利用。经处理处置后满足相关标准的污泥,如进行建材、焚烧能源化利用的,须提供与建材、能源利用单位签定的有效合同或双

方合作协议。如用作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等土地综合利用的,须提供与利用单位签定的有效合同或双方合作协议,同时须提供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中泥质要求的近一年的第三方污泥检测报告一份,及污泥施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近一年的第三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各一份(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近一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5)若投标人技术服务方案为“源头减量”(指在三灶水质净化厂脱水污泥产生场所,通过增加深度脱水工艺设备和运营服务,将污泥含水率和体积、重量进一步降低后再外运)的,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若逾期达不到正常生产要求,甲方可启用污泥应急处置单位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源头减量设备安装验收前及设备临时检修期间或甲方生产所需污泥处置量超过源头减量设备最大处理能力时,中标人须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污泥的合法合规处置。源头减量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则须按照投标要求采用污泥源头减量再外运的方案执行污泥的处理处置。源头减量设备的安装运行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安全生产,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用水用电及人员、设备管理等事宜,需与招标人签订协议。调试运行前如涉及到环评、安评等编制审批,相关事宜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接受招标人监督。经减量化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须满足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须保证源头减量设施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等不得超过招标人设计及环评批复标准(投标文

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

(6)投标人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至少1台);车辆应密封、防雨、防渗漏、防遗撒,且装有GPS定位。中标人必须安排投标车辆投入本项目运输工作,合同期内若投标人更换或增加车辆,必须提前报招标人备案,备案通过后才能投入运输。当中标人运输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承运要求,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单方面终止合同。运输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后须提供GPS系统的账号密码给招标人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运输车辆一览表)(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

(7)投标人须加强污泥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全流程监管,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将污泥处置单位污泥进厂称重计量、监控设备以及卸泥点监控设备一并联网接入我市东部主城区污泥计量在线监控系统和污泥运输监控系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中国(投标人所在地)网站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上信用信息以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陆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没有相关不良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记录。对上述查询证据截图存档。如存在相关失信不良记录且已失效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①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

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

下载时间:2024年3月21日9:00至2024年4月12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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