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E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4-03-20
项目所在地区:金山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准大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园区
1. 招标条件
金山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准大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于2022年12月2日纳入蒙西地区建设新增自用煤电项目规划,2023年3月16日获得核准,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现对50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E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山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厂址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厂区北侧紧邻土默特川路,厂区西侧、南侧规划建设园区道路。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本期安装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呼市的城市环境,满足呼和浩特市区现有和发展供热需求,同时满足为呼市的经济发展提供电力。本期工程发展热电联产、实行集中供热,供热能力5000万平米,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城市集中供热、工业用汽需要,且与分散供热、工业供汽方式相比,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E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具体施工以施工蓝图为准:
升压站范围内的500kVGIS配电装置、500kVGIS进出线、500kVGIS室及网络继电器室等的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建构筑物、站内硬化、绝缘地坪、道路、围墙、大门等各相关项目的施工及各项安装工作;负责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负责完成项目的质量监督、试验、分系统调试前的单体调试和试运行、验收、配合其他标段完成本标段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全部工作,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和要求、附件11:E标段(升压站)工程承包范围及界线)。
准大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园区内。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
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E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具体施工以施工蓝图为准:
升压站范围内的500kVGIS配电装置、500kVGIS进出线、500kVGIS室及网络继电器室等的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建构筑物、站内硬化、绝缘地坪、道路、围墙、大门等各相关项目的施工及各项安装工作;负责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负责完成项目的质量监督、试验、分系统调试前的单体调试和试运行、验收、配合其他标段完成本标段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全部工作,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和要求、附件11:E标段(升压站)工程承包范围及界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一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或机电专业)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且近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投运的500kV及以上等级新建变电站施工(不含改造)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任命书、人员报审表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页明确为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等相关佐证资料以及项目投运证明;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金山、准大两个项目分别派遣项目经理。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1项500kV及以上等级GIS变电站施工(不含改造)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电压等级及签字盖章页及GIS站证明等关键页)、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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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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