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项目——高分子弹性材料研发及验证平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3-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项目——高分子弹性材料研发及验证平台勘察、设计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科学院“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卡脖子”材料制备攻关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高技【2024】8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概况

2.1项目名称:“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项目——高分子弹性材料研发及验证平台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0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高分子弹性材料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25268平方米,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室外管网综合、室外绿化景观、道路、门厅及电梯厅精装修及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勘察设计工作。

2.4 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2.6服务期限:一个月。

2.7工程投资约13211.3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勘察部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3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7日16时3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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