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文教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测绘工程招标公告

2024-03-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文教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测绘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以长新发改叁【2020】35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文教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测绘工程。

2.2 招标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文教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展测绘工作。

2.3 服务周期:3年。

2.4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项目估算金额:1548258元。

2.6 成果或目标要求:

(1)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文教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不动产测绘工作(含在建工程测绘)、规划核实;

(2)形成项目测绘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完成规划类相关测绘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与编制人员需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相应能力。

3.3 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3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 外省测绘单位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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