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正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采购公告

2024-03-19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正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台预算(万元)

最高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正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

详见第五章

1

35

35

合同签订后3个月

重庆市沙坪坝区

/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本项目成交价格需经价格复核,最终成交价格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发售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采购机构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报价产品必须是报价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以报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2.1报价人如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2报价人如为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各级代理商及报价人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2.3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

3.所投产品还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七)其他

五、

时间: 2024 年 03 月 20 日至 03 月 26 日18: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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