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农副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3-1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工程名称

采购范围

质量要求

建设地点

计划工期

1

农副业生产设施建设

本项目农副业生产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登录后查看)

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

说明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含税):434318.81元;

3.招标控制价(含税):434318.81元;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

(1)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相应资格证书和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以社保证明材料打印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6日,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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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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