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18
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49200.00 元,其中:A包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A包 595300.00 元, B包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B包 153900.00 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钢城区道路绿地区域捡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选择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外地企业查询当地网站)”网站(www.creditsd.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②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19 09:00至2024-03-25 17: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03-29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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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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