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通州湾示范区东安园区纳潮闸河整治及盐场纳潮闸拆建工程(河道部分)通州湾示范区东安园区等资格后审公告

2024-03-1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整治纳潮闸河道长度约2km,及新建跨河桥梁 1座。

上述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60万元(最终以造价咨询报告为准)。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3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下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参加投标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河道整治工程。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如上述工程内容为所属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该部分合同额不明确,未能体现为业绩等情况),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整合合并,导致中标公示查询不到的,可不提供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若中标通知书未经备案的,则须另外再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投标当月开始往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3.5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1年内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在建工程的认定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基[2016]17号),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执行;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以江苏省水利厅公告为准,具体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业绩要求等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04 月11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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