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异丁烯乙氧基材料采购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2024-03-18

一、采购条件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异丁烯乙氧基材料采购,已由招采计划统计表批复同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招采中标项目。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采购人名称: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交安分公司

三、(登录后查看)

四、采购项目概况

汾石高速公路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K0+000)位于汾阳市三泉镇聂生村以北,与汾平高速设枢纽互通连接,终点(K81+620)位于石楼县罗村镇贺家沟西,设置石楼东互通及罗村连接线与G340连接,路线全长82.364km,全线设1处断链,断链长度743.644m,设枢纽互通2处(汾阳南枢纽、交口枢纽),设收费互通5处(孝义西互通、下堡互通、桃红坡互通、交口东互通、石楼东互通),设服务区1处(交口服务区),设连接线3处(下堡连接线,桃红坡连接线,罗村连接线),拟对异丁烯乙氧基材料进行采购。

五、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2571120.00)。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异丁烯乙氧基材料,详细采购内容见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最高限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采购、运输、装卸、通行费及保险、税金和售后服务等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001标包);

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供货;

4.供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汾石高速;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及合同约定内容。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类似材料供货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人员要求:  /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6)其他要求:  /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8日18时00分~2024年3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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