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三公司-来宾市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EPDM塑胶地面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2024-03-18

EPDM塑胶地面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来宾市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二、招标内容: EPDM塑胶地面专业分包,具体施工内容、工作要求及说明和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现场概况:有资格的投标人,可于投标前到招标人工地实际勘察(项目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判断,发包方不保证绝对准确性),到施工现场熟悉情况并预估到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因场地限制原因,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的人员食宿条件、场地(含搭设、砌筑等临时食宿场所)。

四、拟进场时间:2024年3月2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通知单为准)

五、计划工期: 日历天 (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通知单为准)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及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公司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广西区外的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外地来邕企业须提供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4、拟派投入本项目施工中的各工种、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应持证上岗,以及主要设备配置情况。

5、近3年承担类似项目工程业绩3个以上(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编排的总工期和阶段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八、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配合整体工程评定达到质量验收合格。

九、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

1、本工程报价约定为固定综合单价,以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单价计算;

2、每月 20 日前,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申请表》、《工程量收方单》等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当月(期)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内容,并报经甲方核实确认。

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交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的竣工资料,同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经审定后,签订竣工结算书。

(二)进度款支付:

(1)招标内容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及合法等额发票(含第一次进度款金额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该结算价款的8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及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

(3)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到期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及合法等额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该质保金(无息)。

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必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标方法:

1、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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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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