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3-15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国资委履行出资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功能类大型集团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内容为: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业务;同时担任采购人2024年度税务顾问,解决采购人日常业务活动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协助采购人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税收法规,解决纳税难题,规避涉税风险。
2.2 采购范围:
2.2.1涉税鉴证审核服务: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科研费加计扣除等业务,2024年5月20日前针对各公司(明细清单请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出具单独的税务审核报告,并对其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2.2税务顾问咨询服务:
(1)担任税务顾问:为采购人各二级单位指定一名专职税务顾问,提供日常税务咨询。
(2)税务筹划咨询:企业重组纳税筹划;审核并参与采购人及下属各公司重要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制定或相关商务谈判工作;
(3)涉税业务答疑:接受采购人及下属各公司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办税手续等方面的咨询,及时(1-2个工作日)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每月向采购人出具税务政策信息简报。
(4)税收业务培训: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政策,结合采购人及下属各公司实际情况,在本年内进行不少于1次税收业务培训。
2.3 咨询服务期限:一年;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纳税年度为2023年。
2.4本税务审核及咨询服务工作地点为采购人或其子公司所在地。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4)被外资或外籍人士或境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税务师事务所。
3.2依法设立: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税务师协会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税务师事务所等级为AAA级及以上。
3.4 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状况正常,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5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至少完成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税务咨询顾问服务的合同业绩各1份。
合同业主单位应是国有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应大于15万元人民币,两类项目不要求为同一家业主单位。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3.7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5名工作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具备税务师职业资格(或原注册税务师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其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日期为准)。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 2024 年 3月 22日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登录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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