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部1#、2#、3#锅炉及配套设施日常外委维修施工澄清函招标公告

2024-03-15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公用工程部1#、2#、3#锅炉及配套设施日常外委维修施工,项目业主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公用工程部1#、2#、3#锅炉及配套设施日常外委维修施工。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范围: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部1#、2#、3#锅炉及配套设施日常外委维修施工,包括除锈、防腐、设备更换、砌砖、浇筑、保温、锅炉附件制作安装、拆除、恢复、现场清理等所有工程施工内容,按要求施工调试达到投用条件并负责保运。具体检修内容按甲方日常外委维修施工申请单内容为准,施工完成最终依据签证单为准。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规范规定。

2.5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6工期要求:每次维修的施工工期按照工期定额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以下A(新证)、B(旧证)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A.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A级资质(新);B.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1级资质(旧)。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锅炉安装或改造或维修等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施工内容页等,如合同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经理: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证书复印件)。

3.4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3月21日下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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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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