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陇南供电公司生产办公楼“智慧安防”系统接入及相关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03-15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陇南市电力局安防监控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报警摄像头、车辆进出管理道闸、人脸识别摄像头、人车球形混抓摄像头等。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1.51万元人民币(含税)。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交货期

1

“智慧安防”系统设备

/

/

陇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

相关技术支撑服务

/

/

陇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19.50万元(不含税),“智慧安防”系统设备部分参选最高限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相关技术支撑服务部分参选最高限价为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承诺函为准。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作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所参选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将同时被否决参选;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参选人作为制造商参选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以承诺函及(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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