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重型汽车配件等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3-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重型汽车配件等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以编号ZY24-XA307-WZ429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预估采购金额40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培训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采购物资详见附件1:采购续需求一览表。

2.2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3交货地点:第十采油厂各基层单位。

2.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物资计划要求的批次、批量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2.5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为物资价格框架招标,单价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时间。若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标的物的销售业绩(重型汽车配件等(09、15、16、17、26、51、54、55大类)等),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和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3.4.1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3中石油库内投标人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产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状态的一、二级物资投标人或相关产品,不具有投标候选人资格。

3.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19日内(登录后查看)购买。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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