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钢热轧总厂2#连铸机至4#棒材生产线节能增效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建设规模:

(1)建设一套钢坯矫直装置,用于消除直轧的坯料因冷热不均以及运输等原因产生的水平单向或双向弧形弯曲,同时具备可临时拆卸恢复均热炉生产的辊道需求。

(2)建设电磁感应补热系统:机电成套供应。电磁感应补热装置为机电一体的成熟、可靠、先进、实用设备,能满足钢材温度补温功能。

(3)改造剔料装置及移钢辊道,剔料装置用于剔除电感装置补热后但因意外情况不具备轧制条件的钢坯;移钢轨道用于转移机前下线坯料。

(4)建设一套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包括一套闭式冷却塔,和一套中频感应电源专用板式换热水泵站。将电源所用的冷却水与感应线圈及辊道等机械设备所用冷却水分为不同的两路循环水,避免了电源冷却水受到感应线圈及辊道等机械设备冷却水产生的锈迹、尘土和矿物的污染,确保电源冷却水系统的清洁。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建筑地下基础及详勘、桩基工程、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其中:

(1)工程红线区内及周边涉及本工程施工的现有设施之拆除和改(恢复)/迁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2)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利旧价值的金属类按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要求的尺寸切割分解,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采购分中心,过磅,磅单交广钢集团热轧总厂。其他拆除建筑废弃物等打包装车运至广钢集团厂外合法接受点;有利旧价值的做保护性拆除并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线缆(动力及控制电缆等)及附属配套设施(桥架、支架)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建设时需要暂时拆除设备设施的原样恢复;拆、运、装、卸、恢复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项目所需水、电、风、气、排(污、雨)水等公辅设施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指定的从红线区外接点处接入红线区内之工程也包括在招标范围。

(4)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初勘,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对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④具有电磁感应补热装置及相关备件设计和制造、安装能力。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2.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2.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人员未在广西其他项目上任职(在桂建云系统上没有挂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投标方有2020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用于国内钢铁厂的电磁感应补热项目业绩且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且业绩数量≥2项(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侵犯他人(公司)专利、图像版权、著作权等记录严禁参与投标活动,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7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的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三(含)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3月14 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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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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