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2
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江苏段位于江苏省北部,北起江苏省新沂市,向南终至江苏省宿迁,线路全长73.645km。本线北接新沂地区,与京沪高速二通道衔接;南连宿迁地区,与徐宿淮盐、合宿铁路沟通。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站前工程江苏段WSZQ-02SG标段,标段实施里程范围为:DK371+656.1(含新沂河特大桥300号墩身)~DK393+564.675,全长21.909正线公里(不含箱梁预制和运架);含宿迁东站。线路大体呈南北走向,行经新沂市和宿迁市。其中新沂河特大桥施工里程:DK371+656.1~DK391+146.88,施工长度为19.490km;宿迁东站站场路基施工里程:DK391+146.88~DK393+564.675,施工长度为2.417km。本线设计速度为350km/h,正线无砟轨道采用CRTSI型双块式无砟轨道结构。

桥梁工程:新沂河特大桥桥墩共计593个墩(含4个门式墩)。1.25m桩共计4067根/197463.5m,桩基长度29~72m;1.5m桩长共计205根/12563.5m,桩基长度45~74.5m;1.8m桩长共计40根/3900m,桩基长度95~100m;2.0m桩长共计134根/9450.5m,桩基长度34~115.5m。承台共计593个,承台高度2.5m、3.0m、3.5m、4.0m、6.0m,承台尺寸类型共计27种。墩身共计593个,墩身高度3.5~26m。特殊结构共计18联,其中悬臂浇筑连续梁12联,最大跨度为跨二干渠(70+125+70m)连续梁;连续钢构连续梁1联,为跨S324省道(21.7+31+21.7)m刚构连续梁;道岔连续梁2联(869-875#墩、876-882#墩),支架现浇非标简支梁3座(353-354#墩、649-650#墩、675-676#墩)。框架桥2座,框架箱涵5座。

路基工程:宿迁东站站场路基施工长度为2.417km。路基填高高度在6.5~8.5m。水泥(混凝土)置换桩327603米(维修车间地基处理,桩径0.5m,桩间距1.2m、1.4m,桩长5-9.5m,正三角形布置),钢筋混凝土管桩399309米(站场路基正线地基处理,桩径0.5m,桩间距2.4m、2.5m,桩长18-23m,正方形布置),基底夯(压)实195073平方米,堆载预压1984762平方米(3.5m高),护坡及冲刷防护混凝土39468m³,支挡结构1962m³,排水沟渠362m³。

轨道工程:路基地段无砟轨道现浇道床板4250m³、现浇底座板6176m³;桥梁地段双块式无砟轨道现浇道床板25761m³、现浇底座板28292m³。道岔地段无砟道床13组。

3.2招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1份2020-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要求内容清晰可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ISO9001的认证,须提供1份2020-2023年(任意一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生产原材料砂、石、水泥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0-2023年(任意一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2份(单份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同时要求逐页提供不得缺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03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7日17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