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空气净化器采购比选公告

2024-03-13
1.比选条件

本项目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空气净化器采购已由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比选人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空气净化器设备用于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含装饰装修)采购及安装项目,本次采购设备主要包括静电除尘+紫外线净化杀菌器、(换乘)柜式空调空气净化器、空气过滤装置等;采购数量暂定为200台(数量以项目具体实施为准),项目具体需求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2.3 比选范围:包括完成空气净化器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设计联络(含接口设计)、厂验、监造、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各阶段验收、向当地职能部门报检、技术专利,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4 交货地点:项目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6月1日。

2.6 标段划分:无

2.7 其他:/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允许参选人以比选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比选:

(1)制造商

(2)代理商

3.1.1 参选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参选单位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商承诺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

3.1.2 参选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参选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参选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注:本比选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比选,否则各相关参选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中参与比选,否则各相关参选均无效。

3.2 参选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到2024年3月18日18时00分

5.参选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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