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荔新公路及新城大道路灯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2023GZ191C08
项目名称:荔新公路及新城大道路灯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荔新公路及新城大道路灯维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荔新公路及新城大道路灯维护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6万元/1年,人民币468万元/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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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荔新公路及新城大道路灯维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荔新公路及新城大道路灯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