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11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456.06平方米,项目在拆除4#楼(学生宿舍)外的其他建筑后新建一栋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主要包含急诊、门诊、医技科室、病房、办公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373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59.32m2,地下建筑面积15695.68m2。
(2)项目建设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7号,原为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05)的要求,本项目基本工作内容如下: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2)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3)工程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4)区域及工程场地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5)地震动参数衰减关系确定;
(6)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7)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8)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9)场地地震安全性综合评价。
(三)工作依据(如有新的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可补充行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09号2019修订版);
(3)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4)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5)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7)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版);
(8)GB/T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四)成果文件
按照国家、省、市及采购单位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供相关成果文件,保证成果文件要求达到相关部门审批标准。
(五)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或采购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并通过专家评审。
验收程序: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采购单位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通过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